罗慧琴部落

一个你我共同学习的部落~

反对垄断报业,坚持新闻自由

新纪元维护新闻自由社(以下简称本社)是由一群来自加影新纪元学院媒体研究系的学生所组成,以捍卫马来西亚新闻自由为宗旨。本社坚决反对马华华仁控股有限公司出售南洋商报股权予益思私人有限公司。

此事件发生后,马来西亚半岛的四大报章(即星洲日报、中国报、光明日报和南洋商报)悉数落入益思私人有限公司掌控之中,违反了市场竞争原则,也加剧了报业垄断的现象。

当报业被垄断时,使政府更容易管制新闻内容,造成新闻自由萎缩,从而造成读者就会失去更多的选择,也将使媒体市场更加缺乏竞争力。此外,当每家报章都属于同一个集团时,报道新闻的角度将会趋向一致,内容也就会变得单元化,进而造成读者只能从单方面的角度去看报道。读者也将因阅读乐趣减低,而不再对新闻抱有所期待。对于在职记者而言,在就业上的选择减少,也会面对裁员的问题;同时对于未来即将迈入新闻界的学生而言,将不再对新闻业抱有太大的期望、期待。

因此,我们建议张晓卿脱售手上所收购的南洋股份。也希望华仁控股有限公司能够脱售南洋报业剩下的21.2%股份,因为我们希望政党能够维护新闻独立的运作。最后,我们呼吁我国包括华团在内的民间组织,推动有社会承担的企业家组织财团,联合收购南洋商报股权以更有效维护华文读者应有的权益,替他们立言请命,让这个社群的声音和观点能够用更多元化的角度传播下去,从而赢得别人的注意和尊重,创造多元的局面。

October 29, 2006 Posted by | Uncategorized | 1 Comment

又一个中国网络现象 :未婚妈妈部落格引争议

在白天,她挺著8个月的大肚子出去采访,晚上则在部落格里写下怀孕的点滴感受。

她笑著迎接将要降临的孩子,也被人称是作欢颜;她被一些人指责为坏女人,但同时也被网友称为最有魅的孕妇

地瓜猪这个引发争议的孕妇名字,叫地瓜猪

现实中的地瓜猪,是京城一家知名报纸的记者,主要做文化领域的报导。几个月前,她遭遇了一场情感挫折,与男友分手。但她做了一个让周围人大吃一惊的决定生下已经怀上的孩子。

两个月前,她在新浪开了一个部落格,名字叫地瓜猪写给猪娃的闲言碎语,内容类似日记,写给她未出世的猪娃

点击率突破60

短短的两个月,其部落格的点击率已突破60万。

针对地瓜猪的行为,网友们的评价截然相反。有的网友欣赏她的坦然和勇气,称赞她是最有魅力的孕妇,也有的网友指责她自私不负责任,甚至谩骂她是坏女人 尽管争议纷纷,但新浪读书频道发起的调查显示,过半网友支持地瓜猪将自己的孩子生下来。

地瓜猪说我真的想要一个孩子,而婚姻真的与我无缘。我真的也想走一条常态的路,可是现实真的无法让我妥协让步┅┅地瓜猪并不孤独,许多单亲妈妈纷纷设立网站和互联网论坛,分享她们的经验。

地瓜猪的blog : http://blog.sina.com.cn/m/diguapig

资料来源:(星洲日报/国际·提供亚洲新闻网

October 29, 2006 Posted by | 网络现象 | Leave a comment

中国网民示威 :互联网和手机成为集体行动的组织者

严??网民示威

互联网及手机的崛起和普及,让人类深刻地感受到:互联网和手机不仅仅是新闻资讯的传播者、不同意见的表达者,而且也成为集体行动的组织者。这一点在2005年四月中国多个城市的反日示威中得到充分体现,其集结之快、人数之众、主题之明确、形式之松散、组织者之隐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互联网和手机发挥的作用。 

中国的反日游行示威在四月接连掀起了三波,时间均是每周六、日。第一波是四月二日成都、四月三日深圳的游行;第二波是四月九日北京等城市的游行;第三波是四月十六日上海等城市的游行。这些游行具有多个城市连续爆发的特点,已形成自1989年以来最大规模的游行活动。大概事先谁也没想到,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会成为游行组织的最重要手段。 

互联网的功能使得网民能够迅速获取各类资讯,同时也能够发布自己的资讯。如有关各地游行的情况,中国的新闻媒体没有进行报道,但在网上可以及时看到网友提供的文字、照片,甚至连接外地的电视台的视频新闻,这些资讯自然会对尚未举行游行的城市起到刺激作用。  

或许这一次中国民众对日的强烈反应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但电脑和手机已经成为民众手中普遍的传播工具,如何进行管理是政府面临的挑战,同时其资讯传播的作用也为我们带来新的思考点。 

由于互联网和手机同时集通讯与传播功能于一身,因此其资讯传播具有与大众传播“明传播”不同的“暗传播”的特点。在常态下,其动员组织作用并不显露,但在社会发生重大事件和危机时,它便会“法力”。这种情况可能在中国的新闻体制下,表现得更为明显。新媒体“暗传播”的形态、作用、形成机制等,应是我们今天观察、研究的一个重点。

October 29, 2006 Posted by | 手机与互联网的功能 | Leave a comment

中国的法律、法规禁止的网络内容和网络行为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4.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7.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 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9.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2.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3.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4.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资料来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B%BD%E7%BD%91%E7%BB%9C%E5%AE%A1%E6%9F%A5

October 29, 2006 Posted by | 网路内容审查 | Leave a comment

中国网络审查 :又一个侵犯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互联网进行网路内容审查,这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由于中国政府在实施王璐内容审查的范围、力度和標準有别于絕大多數国家,引起争议。

中国政府和部分中国人认为是中国执法机关只不过执行对网络中良莠不齐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那些违反法律的内容采取限制行动。但有人认为中共的网络审查过于严格,超越了通常互联网审查对安全与社会危害的审查范围,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和中国人的基本人权。

October 29, 2006 Posted by | 网路内容审查 | Leave a comment

反恐就得牺牲自由? 布什要让爱国者法案永久化

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当局曾迅速通过《爱国者法案》,以此加强反恐措施,但该法案在强化反恐效果的同时却对公民的自由造成侵害,因而引起了上至共和民主两党,下至普通民众的不满和忧虑。

布什不过美国总统布什似乎认为,国家利益高于个人的各项基本自由权利。他在69日向国会发出呼吁,敦促尽快延长《爱国者法案》中即将过期的条款,并声称这些条款应该实现永久化。

布什在讲话中表示,《爱国者法案》的出台,弥补了美国立法和情报工作之间的危险鸿沟,而正是原本存在的这一鸿沟导致恐怖分子有机可乘,对美国发动了9·11袭击。

布什说:我向国会传达的信息很明确:针对我们的恐怖威胁并不会因为今年年底的到来而终止,《爱国者法案》对我们提供的保护也不应该在那时到期。

2004年竞选连任之际,布什曾经向国会发出呼吁,要求议员们批准《爱国者法案》永久有效。他领导下的白宫还希望国会能赋予FBI更大的权力,能够避开法官或是大陪审团的批准,自行展开反恐调查工作。但最近以来,正在重审《爱国者法案》的美国会内却传出了不和谐的声音,包括民主、共和两党都有议员担心这一法案对个人基本自由权利造成了潜在侵害。

爱达荷州共和党参议员拉里·克拉格和伊利诺伊州民主党参议员迪克·德宾认为,必须要对《爱国者法案》中给予执法部门的过度权力进行限制,并禁止FBI随心所欲地调看公共图书馆内的文件记录。

对于两位议员提出的修正意见,白宫方面已经发出了否决提案的警告,布什也颇不以为然,他认为类似监听这类侦察工作都是特别重要的工具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目前美国国内尚无一起起诉《爱国者法案》侵权的案件,但这并不说明该法案就没有侵害到民众的基本自由权利。根据美国司法部的统计,至少有7000名美国人曾向他们投诉,声称自己的权利遭到该法案的侵害,而且有更多的美国人甚至还不知道,在《爱国者法案》的庇护下,他们正成为执法部门秘密调查行动的对象。

October 29, 2006 Posted by | 美国爱国者法案 | Leave a comment

“美国爱国者法案”:强烈争辩的焦点

《爱国者法案》中的一些关键性条款在强化反恐的同时,严重侵害了美国民众的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引发了普遍的不满和担忧,朝野两党、民权组织和公众争论不休。

争议最大的是对当事人搜查居所、查封资产、获取相关记录及进行窃听的条款:执法部门可以在未获法庭授权令的情况下搜查当事人的办公室和居所,查封可能成为证据的资产;在当事人并无嫌疑的情况下,可以获取其在图书馆、书店阅读和购买书籍的详细信息。类似调查还可以扩展到公民的教育、医疗、投资、信用、通讯等。

目前,不断反思反恐的美国公众渐趋理性,并没有强烈要求废止该法案,而是呼吁对可能侵害言论自由和隐私的条款进行修正,限制执法和情报机构的权力。

窃听门加剧了争论。布什坚持认为窃听是反恐的重要工具,反对者却说:那些以牺牲重要自由权利为代价追求短暂安全的人,既不值得拥有自由,也不值得享受安全。

布什一直呼吁法案中的条款应永久化。虽然他在去年年底取得了部分的成功,但是窃听门丑闻使《爱国者法案》命运更加多舛。

可以预料,《爱国者法案》可能在修正后予以延期或永久生效。难以预料的是:美国政府在反恐名义下的一系列行为,会在多大程度上加剧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冲突、加深不同族裔之间的裂痕、加速社会和政治的分裂,是否在将来引发社会震荡。

October 29, 2006 Posted by | 美国爱国者法案 | Leave a comment

一切都是因为”911″…

“911”发生45天以后,即2001102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1年为团结和强化美国而提供有效措施抗击恐怖主义法案”, 该法案被简称为“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 此法案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止。

它是震惊中外的美国911事件的直接产物,是在911事件不久后颁布的一部联邦法。  911事件对美国的打击十分重大,它不仅改变了美国人的日常生活和思维方式,还使美国从政府到老百姓都对恐怖主义活动的警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美国爱国者法案”就是针对恐怖主义活动而制定的。它从法律上给予美国国内执法机构和国际情报机构非常广泛的权力和相应的设施以防止、侦破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使美国人民能够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

October 29, 2006 Posted by | 美国爱国者法案 | Leave a comment

“美国爱国者法案” 侵犯美国公民自由的法案

USA

2006年3月9日,在美国华盛顿白宫,美国总统布什(中)签署延长《爱国者法》的法案。

October 29, 2006 Posted by | 美国爱国者法案 | Leave a comment

拍照手机的普遍所带来的冲击

虽然拍照手机已逐渐普遍,但同时它也给传播界提出没有现成答案的问题。

1.图片真实性如何判断?

使用拍照手机者绝大部分不是新闻从业者,没有新闻职业道德约束,其图片真实性无法像摄影记者那样获得来自其职业的可靠保证。图片编辑面对的手机图片可能是人为导演的,也可能是小题大做,断章取义,似是而非。而虚假和有问题的图片,将对报纸的公信力产生致命伤害。

2.图片质量如何保证?

图片编辑面对手机图片,很有可能掺杂大量的垃圾。即便如此,也不奇怪。毕竟这些拍摄者没有受过专业训练,有时候,他们甚至会糟蹋一个极好的新闻事件。

3.伦理道德冲突如何解决?

手机偷拍侵害个人隐私已成为社会公害NCHTesco公司2005年在英国联合进行的青少年恐吓调查中,770人接受调查问卷。十分之一被调查人称曾因被手机拍照而感到尴尬或是有胁迫感,其中17%的人认为自己的照片会被传送给他人。无处不在而隐蔽性极高的拍照手机和互联网一样,能毫不费力地将任何个人隐私变为公众话题,带来伦理道德冲突。

4.法律问题如何面对?

许多在手机间传播的图片一旦上了报纸,就是将私下流传变为公开报道,法律问题随之而来。这类纠纷又往往不易清晰界定,给报纸使用手机图片增加成本。这些问题为报纸的摄影记者和图片编辑都提出新的课题。

October 29, 2006 Posted by | 手机与互联网的功能 | Leave a comment